城市污水其实主要是城市地区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径流污水的一类总称,它通常是由城市里所有的管渠汇集起来排入水体或者通过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后排入水体。随着城市化水平和人均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生活污水的排放量日渐增长,而且速度非常快,其所占城市污、废水排放量的比例逐年在增多。据有关数据统计,到1999年全国生活污水排放量已达204亿吨,生活污水的排放量头一次超过了工业废水的排放量。因此在继工业废水污染后,生活污水成为了对环境影响巨大的又一个污染源。此时如何加大力度去治理城市生活污水的工作也显得尤为重要。
城市污水一般会具有排放量大、排放地点集中、污染物种类较复杂等等这类特点,如采取分散处理方法,不但经济上不合理,而且处理起来效果差。因此各国对城市污水一般都是采用集中处理的办法。我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相对比较缓慢,城市污水的处理率不到百分之7,大量的城市污水未经处理而直接排入了江流和湖泊。因此建立对城市污水进行集中处理的相关的法律制度和体系,使得有关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行管理及污水处理收费纳入法制化轨道,是非常重要的。
集中处理城市污水的好处主要有两个方面:
二是: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出水的水质,要符合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经环境保护部门抽测检查,按照对水质的不同用途,可有效地利用水资源,从而在进一步保护水资源的同时发展经济。